2007年9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检察给人出路 不诉失足学子
沈燕 宋丽燕

  本报讯  昨天,安吉青年金某动身前往外省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到,而在此之前,他差点因盗窃而被关进监牢。
  金某是安吉县某高中2007级应届毕业生。6月17日凌晨3时许,金某发现有一辆摩托车停在自家门口,一时起了贪心,欲变卖这辆摩托车,结果被失主发现。案发后金某主动投案自首。
  检察官在承办此案时得知金某高考成绩已经上了第四批分数线,并填报了高考志愿。如果此时对金某提起公诉,判刑之后高校将不会录取他,势必影响其前途,在综合考虑之后,安吉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